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曾祖父母喪亡,依現行規定公務員可請喪假、勞工卻不行,勞委會昨宣布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勞工的曾祖父母死亡時能請3天全薪喪假,預計9月上路。勞團認為勞工休假規定和公務員差異仍大,應檢討。
預計9月上路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喪亡時,可請全薪喪假3到8天。但有勞工向勞委會反映,曾祖父母喪亡無假可請,基於人道考量,決定修改規定,讓勞工在曾祖父母死亡時,也能請3天喪假。
這項修法預計9月完成,屆時650萬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受惠。上班族許哲偉說,辦喪事有許多繁瑣的事要做,比照公務員給喪假是應該的。不願具名的科技業人力資源主管說,會請喪假的員工不多,讓曾祖父母死亡的員工也能請喪假,對人力調度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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