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me線上購物推出「儲值Pay」,消費者若先儲值再購物,PChome會送現金積點「加碼金」,1點相當於1元,供消費者折抵購物價金。一名李姓男子2018年陸續在4個月內用「儲值Pay」狂買164筆商品,用加碼金折抵後的消費額高達147萬餘元,但隨即陸續全部退貨,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後,提告追討他用來折抵價金的加碼金共4萬8479元,台北地院判李男須如數賠償。
對於判決,PChome僅表示「尊重司法」;記者聯繫不上李男,不知其回應。依據PChome網站說明,儲值支付回饋(送加碼金等)是不定時的活動,且不同方案的回饋額度不同,例如消費者先刷卡儲值23000元,送8.4%加碼金,後續在PChome購物共可折抵1932元。
法院審理這件罕見的消費糾紛時,李男辯稱已將164筆商品全部退貨,PChome又沒損失,憑什麼要他賠錢,且PChome在關於儲值商品的網頁上,沒有說明退貨後要賠償加碼金,此外,加碼金不是實體化或可用的貨幣,也不能向其他電子通路商買東西,PChome應舉證究竟受到什麼損失、他受到何種利益。
PChome則主張,自從2016年11月推出「儲值Pay」至今,消費者用「儲值Pay」購物的買賣契約成立,才會贈與「加碼金」,而買賣契約若解除,贈與當然也失效,受贈人應依《民法》不當得利相關規定,將所受利益也就是加碼金,返還給PChome。
法院審理認為,PChome關於儲值商品的網路頁面,並未具體載明如果購買儲值商品後,解除契約或退貨,消費者應返還加碼金,但依社會一般交易習慣,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退貨退款,應將主商品與「贈品」等附隨物一起返還賣方,才符合解除契約退貨退款的規定,因此就算PChome網頁沒有告知解除契約或退貨後,應返還加碼金,但李男應該很清楚必須完成交易,才能享有加碼金,審酌後判決李男須如數賠償4萬8479元給PChome。可上訴。
律師廖芳萱指出,或許消費者覺得我都把貨品退還了,為什麼還要賠錢,但在法律上,本案贈送加碼金是有附條件的,與百貨公司消費滿額所送的禮券類似,如果解除買賣契約就應退還「贈品」。廖舉例,常有百貨公司推出「消費滿5000元,送500元禮券」活動,如果消費者先買了5000元的商品,拿到500元禮券後,通常會用這500元禮券去折抵購買其他商品的價金。
但若消費者用掉禮券後,再把先前用5000元購買的商品退貨,廖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百貨公司送你500元禮券的原因消失了,消費者當然應返還如同「贈品」的500元禮券給百貨公司,不然就形成消費者平白獲得500元禮券利益的不合理現象。
律師蔡文玲提醒,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沒有白拿的回饋,商家提供的折扣或回饋金,有些可能是不附條件的促銷方案,有些是附條件的「義務」,消費者必須完成交易而且沒有退貨,才能享有相關優惠,購物時最好問清楚、看明白相關約定,才不會發生退貨卻要賠錢的糾紛。(丁牧群/台北報導)
網友表示「UCCU,看到判決後感覺好療癒」、「我覺得還要加罰這些投機客 一些好的回饋專案都是這些人搞沒了」、「本來就是退貨要把贈品返還的,更何況是購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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