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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恐怖男LINE嗆女友 「等著收雙屍」同歸於盡手法 和當年相同][蘋果日報][2013年6月6日] [打印本頁]

作者: ○love●    時間: 2013-6-6 01:13 PM     標題: [恐怖男LINE嗆女友 「等著收雙屍」同歸於盡手法 和當年相同][蘋果日報][2013年6月6日]

【新聞主題】:恐怖男LINE嗆女友 「等著收雙屍」同歸於盡手法 和當年相同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發布日期】:2013年6月6日
【文章內容】:
【都會中心╱連線報導】曾懷疑妻子外遇殺妻的陳俊南,因侯姓女友提分手避不見面,為逼侯女出面,竟持槍潛入侯女哥哥住處,將侯女哥哥的李姓女友上手銬、灌安眠藥控制行動,還傳LINE恐嚇侯女「不接(電話)等警察找到我和她的屍體就知道!」李女飽受生命威脅長達十小時,她獲救後驚恐說:「再晚一點,可能連命都沒了!」警方昨逮捕陳男,依妨害自由、恐嚇、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移送。

對於這名一再因感情問題犯案的恐怖情人,律師林瓊嘉指出,陳男曾犯殺人罪入獄,假釋期滿再犯,構成累犯要件,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陳男受司法制裁後又犯重罪,未改變不良素行,法官審判時也會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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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南昨被警方逮捕後,辯稱無意傷害無辜的李女。朱俊彥攝

前案燒炭未死自首
警方調查,陳俊南(三十五歲,殺人前科)在二○○六年六月,因懷疑新婚五個月的妻子(當年二十二歲)外遇悶死妻子,行兇後吞安眠藥燒炭自殺,隔天未死醒來後向警方自首,判刑十二年獲減刑,坐牢四年多後,前年十月假釋出獄,住在老家高雄,平日從事水電工作。

陳男經友人介紹認識在KTV當服務生的侯姓女子(二十九歲),兩人開始交往,侯女知道陳男曾殺妻,卻不介意,隔年侯女搬到台中,陳男常從高雄到台中探視侯女,因而認識同住的侯女哥哥及其李姓女友(三十二歲)。今年三月侯女和陳男吵架,要求分手,陳男無法接受,常割腕自殘,讓侯女更決心要分手,隨即搬家避不見面,也拒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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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陳男藏身處,起出改造手槍和十八發子彈。朱俊彥攝

備份鑰匙潛入兄宅
上月十五日上午,陳男從高雄趕到台中侯女哥哥的住處,八時三十分侯男出門工作,陳男便以侯女先前給的備份鑰匙開門進入,先躲在房間,九時李女起床欲上廁所,陳男突然上前掏出改造手槍抵住李女頭部,再拿手銬銬住其雙手逼問侯女下落。

李女不願打電話給侯女,陳男強逼李女吞十顆安眠藥,並以膠帶封口。十時許,陳男以李女手機傳LINE給侯女叫她回電,侯女覺得可疑,回覆:「你是不是偷了我哥哥女友的手機,還是控制她行動!」陳男見事跡敗露,再LINE給侯女,「限你一個半小時內出面」、「不接(電話)等警察找到我和她的屍體就知道!」「我會叫她(指李女)留遺書看你多冷血!」

其間,李女曾趁陳男不注意時奪門逃跑,但在樓梯間摔了一跤,又被押回屋內,陳男用封箱膠帶將她綑綁在床上,逼她再吞下五顆安眠藥,李女隨即昏迷。陳男一直留在屋內至下午五時,見侯女仍未出現,他留下紙條「你連我的死活都不管,你真冷血!」隨即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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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用來銬住李女的手銬。朱俊彥攝

前後遭控制10小時
侯女接到LINE後覺得不對勁,打電話聯絡社區總幹事,對方回說好像有看到李女外出,侯女以為陳男只是偷走李女手機,但仍打電話請哥哥回家察看,可惜電話未通,直到晚間七時許侯男下班回家發現大門反鎖,驚覺出事報警救出李女送醫,幸無大礙。李女清醒後向警方抱怨:「這對兄妹警覺性太差,妹妹沒有立即報警,哥哥繼續上班,害我被控制行動長達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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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犯案時序表

稱逼談判無意傷人
陳男犯案後四處逃亡,前天他在工作時不慎右手骨折,到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醫,昨晨警方得知消息,等陳男動完手術將他逮捕,接著到左營區陳男姊姊家中,起出作案用的改造手槍及十八發制式槍彈。陳男供稱,他和七年前殺妻一樣,都是懷疑對方另結新歡;他辯稱只是想找侯女談判,並不想傷害無辜的李女。

中山附醫精神科主任賴德仁說,李女吞下十五顆安眠藥,通常不會有危險,但會嗜腄、頭昏、腳軟並意識不清,至於藥效持續時間,因個人體質及是否有吃安眠藥習慣而異,從一、二個小時到一、二天都有可能。

綁床迷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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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制行動的李女趁陳男不注意逃跑,又被陳男押回,用膠帶將她綁在床上,再逼她吞安眠藥,李女陷入昏迷。

恐怖情人惡性不改案例
.2011/09/21 : 男子吳宗龍不滿在中市府上班的女友陳家宜提分手,持刀潛入市府割傷陳女臉頰後就逮。11年前,吳當時的女友也因提分手,遭其砍傷
.2009/12/02 : 男子吳敏誠不滿在安親班當老師的女友黃瓊瑤提分手,竟當街持鋼筆手槍射殺黃女。20年前,他曾因不滿當時的女友譏諷他,將女友亂刀砍死
.2007/02/10 : 男子范萬仙於1992年因殺死刻意疏遠的前妻,遭判無期徒刑入獄,2006年假釋出獄,隔年2月因懷疑女友和前男友糾纏,勒斃女友後自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個人觀點】:殘忍的殺害一個人只要被關四年就出來了,台灣的法律真是善待那些罪犯,只能自己自求多福了吧...

作者: shaoran1989713    時間: 2013-6-6 01:34 PM

判12年,4年就假釋,會不會過太爽
拜託不要再放出來害人了
作者: batter83422    時間: 2013-6-6 01:41 PM

本帖最後由 batter83422 於 2013-6-6 01:41 PM 編輯

閣下何時產生台灣有法律的錯覺了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3-6-6 06:02 PM

侯女及其哥哥好像若無其事,照常該幹痲就幹嘛,似乎很了解凶嫌應該會走開。
害的其女友一肚子大便~
作者: rabe    時間: 2013-6-6 08:44 PM

話說其中一個原因也是他本身的不會選人的原因吧

知道他殺過人還放心跟他在一起

雖然有可能有改過的人  不過在台灣  恩...再犯率這麼高的國家...
作者: z8821855    時間: 2013-6-6 09: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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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3-6-6 09:38 PM

難怪 有錢人 總是喜歡把小孩往國外送
就算被人欺負了  自己看不到 也不會心痛
在台灣走在路上  要擔心被酒駕撞
要擔心背包包 被拖行
也可能 因為眼睛看了看  就被打
這些打人了  撞人的  搶人的
似乎  都不是初犯了吧
那他媽媽的機車勒
是誰讓他們一再得出來傷害人阿
作者: 拐瓜劣棗    時間: 2013-6-6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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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3-6-6 10:05 PM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有著軟弱的法律、幫助加害者的法官,加上又沒什麼引渡條例,
犯了法跑到國外後更是一點作用都沒有!爽啊...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3-6-7 06:59 AM

我發現刺青男很討女人喜歡...

因為每次新聞報情殺案男主角幾乎都是刺青男...
作者: 02041030    時間: 2013-6-7 07: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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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ie711223    時間: 2013-6-7 08:19 AM

這個男的是無時無刻找機會殺人嗎?
為何總是可以有女的上當
作者: MB205    時間: 2013-6-7 09:20 AM

判十二年關四年 ?
殺人判這麼輕喔 ?

當時不會是有廢死聯盟的人出來搞屎棍吧 ?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6-7 11:07 AM

這種可怕的情人還會波及到別人!
是應該要收押判刑的~
作者: 0329duck    時間: 2013-6-7 12:23 PM

這樣的人別在放出來害人了吧

作者: ps22331    時間: 2013-6-7 12:38 PM

果然要有死刑
死刑不會讓監獄滿
假釋真誇張判12年4年就能假釋
難怪有能力的都跑了
作者: jankin    時間: 2013-6-7 01:00 PM

這種恐怖的男人,應該要小心,我覺得應該要關到老。

作者: GT770629    時間: 2013-6-7 06:39 PM

哇~真是驚人阿~
怎麼老是有這種人呢~
難怪新聞台越來越多~
作者: ice5013    時間: 2013-6-8 02:53 AM

罪大惡極的只會關而很少判死
就算判死也會有某廢x團體出來指手畫腳
關一關假釋出來還可能會繼續犯案
這就是台灣阿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3-6-8 07:15 AM

台灣真是一粒米養百種人!所以女孩子要成為男女朋友要慎選對方。
作者: w5313513    時間: 2013-6-8 07:29 AM

這種恐怖情人 真的該好好進監獄 為何要這樣威脅被害人...
作者: JoeEH    時間: 2013-6-8 07: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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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shane    時間: 2013-6-8 08:04 AM

真是搞不懂台灣的法律
兇手殺死前妻竟然關個4年半的牢就被放出來
監獄無法教化人心

作者: lovecylo    時間: 2013-6-8 08:33 AM

殺個人 關四年 就可以出來了
感覺 很廉價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3-6-8 11:03 AM

面對這種累犯,我覺得有必要加重其刑責。
作者: smackdown50226    時間: 2013-6-8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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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ket    時間: 2013-6-8 02:46 PM

所以說交朋友還是要真的去了解對方在覺得要不要交這個朋友..不然下場恐怕會很慘@@
作者: mamy7471    時間: 2013-6-8 03: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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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tanilo007    時間: 2013-6-8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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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ry0721    時間: 2013-6-8 03:17 PM

明知此人有殺人前科 還跟他在一起

那女的到底在想啥
作者: linsen0318    時間: 2013-6-8 07:29 PM

奇怪判十二年還獲減刑

四年就假釋

台灣司法真優秀~~



補充內容 (2013-6-8 07:29 PM):
等於第一案他只被罰關八年
作者: kkc800000    時間: 2013-6-8 08:15 PM

心理有疾病就應該要看醫生,別害人害己.
作者: Vincentbruce    時間: 2013-6-9 12:14 AM

判12年是判假的喔?

為啥每次這些人渣都可以觀一下又被放出來繼續害人?

作者: tcr2xs    時間: 2013-6-10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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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er200706    時間: 2013-6-10 06:09 PM

外型看來就不太OK

"識人"還是很重要的.
作者: jrickymo    時間: 2013-6-10 07:01 PM

殺人也只是判十二年....台灣的法律果然被黑社會控制~~
人家都是終身或死刑的~~
作者: jimmy5670    時間: 2013-6-10 08:42 PM

可能又會銅板輕鬆交保了喔!!鬼島無誤!!
作者: girl4411    時間: 2013-6-10 10:12 PM

知道對方殺妻還不介意.......

這女的癖好很特殊喔!他以為死者死不用錢的嗎?還是可以死而復生?
現在換自己遭殃了...才知道可怕是嗎!!
作者: jav740304    時間: 2013-6-10 10:17 PM

判刑12年 4年就放出來 都沒有觀察?太恐怖了 還好沒發生甚麼事情 不然就完蛋了
作者: cgi720220    時間: 2013-6-10 11:07 PM

還是關久一點吧
這種人放出來不 知道又有多少人會受害
作者: hitte    時間: 2013-6-11 12:37 AM

這真是太恐怖了
這種人就應該被關久一點
為什麼殺人罪才判十二年
竟然還能減刑假釋
這法律會不會太輕了呀
作者: loraynor    時間: 2013-6-11 03:25 PM

這個人的感覺應該也是非常複雜的人吧!~跟這樣的人在一起多少都要知道有風險的阿
作者: a0935676578    時間: 2013-6-11 03: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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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3-6-11 03:53 PM

12*1.5-4=14年
這次進去至少關14年以上
再加上這次的罪刑
這樣算沒錯吧?
作者: SS77777SS    時間: 2013-6-11 04:00 PM

台灣鬼島阿
在這之前都已經發生這麼多次也沒有相應措施

作者: ctvs2088    時間: 2013-6-11 08:36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太輕判壞人了!我想讀過法律的人都知道!
作者: e690107999    時間: 2013-6-11 08:58 PM

這種人如果法律再給他一次機會的話~那真不知道下一個受害者是誰了
作者: doggie74118    時間: 2013-6-12 09:18 AM

現今台灣根本沒辦法抑制犯罪,要做任何事以前我看都要先做過身家調查了!
作者: gn00654949    時間: 2013-6-12 0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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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98044075    時間: 2013-6-12 06:34 PM

巴格亞魯 發表於 2013-6-7 06:59 AM
我發現刺青男很討女人喜歡...

因為每次新聞報情殺案男主角幾乎都是刺青男... ...

我很不願意講一件事情,可是這個觀察卻真的是我的心得,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只要不涉及違法有點
痞樣的男人感覺都大勝中規中矩的男生..
作者: todd0611    時間: 2013-6-12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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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son_wu    時間: 2013-6-13 08:46 AM

這是什麼樣的世界啊!不是燒房子就是這種的是一直上演~
作者: liux093    時間: 2013-6-13 09: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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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道地    時間: 2013-6-13 09:11 AM

這種真的很恐怖 這樣的人可以放出來 太恐怖了 要關久一點
作者: maymaymay183    時間: 2013-6-13 10:48 AM

變態~~應該要判死吧!!
哇咧~~忘了..台灣有死刑嗎?
作者: chenteacher    時間: 2013-6-13 02:06 PM

這種人還要判他刑責
直接讓他測試槍的性能
作者: fly755233    時間: 2013-6-13 03:10 PM

李女還補他們兄妹一槍
讓我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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