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題】:屋主撞賊打鬥「勢均力敵」判偷不判搶
【新聞出處】:TVBS
【發布日期】:2012.12.05
【文章內容】:屋主維護自身財產,和闖空門的歹徒發生拉扯,居然讓歹徒獲得輕判,新北市一對夫婦返家時,發現家中被闖空門,嫌犯還在屋內洗澡,雙方展開拉扯,都受了傷,檢方依準強盜罪起訴嫌犯;但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嫌犯拿鐵撬攻擊,但屋主也有拿掃把助陣,「勢均力敵」,嫌犯不構成刑責5年以上的「準強盜罪」,改以徒刑較輕的「竊盜傷害罪」判刑。
穿著黑外套的男子,停好機車後,走到騎樓,鎖定一輛重機,這時聽到屋子裡有聲響,他趕緊走了出來,裝作若無其事,但人都已經到了,怎麼能放過這價值百萬元的重機,男子又回騎樓繼續偷。
沒想到屋主突然衝出來,一個箭步,先拔掉機車上的鑰匙,讓他想跑都跑不了,接下來使出擒拿術、掃腿,嫌犯一個重心不穩差點跌倒,嚇得連機車不要了,落荒而逃。
員警(2012.3.29):「屋主發現之後,我們一樣提供嫌犯的照片,給屋主指認,屋主說就是這個人沒有錯,所以我們就鎖定這個人涉案。」
原來屋主曾在特戰部隊服役,學過擒拿術,退伍後10年來都沒再使出這招掃腿功,沒想到這次竟然在抓竊賊的時候,派上用場。
而同樣類似的場景發生在新北市淡水,王姓夫婦回家後,發現家裡被闖空門,嫌犯還在屋內洗澡,雙方展開拉扯、攻擊,都受了傷,最後檢方依準強盜罪起訴,但沒想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嫌犯拿鐵撬攻擊,屋主也有拿掃把助陣,雙方「勢均力敵」,不構成「準強盜罪」,改依「竊盜傷害罪」判刑。
刑法規定,強盜罪以及準強盜罪,可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竊盜罪則6個月以上、5年以下相比,有相當差別,對於判決結果,屋主強調會上訴到底。
【個人觀點】:所以遇到同樣情況,是要跟犯人打,不過一定要打輸,法官是這個意思嗎?台灣的司法真的一團糟耶,學學香港的陪審團制度吧,恐龍法官一個比一個誇張,再加上欺負弱者的天條法例,有夠悲哀!
註 : 天條法例1.<應注意而未注意>,有了這條法例,就算你沒有超速、逆向、酒駕....安安份份的在開車,但有一個超速、酒駕、逆向的司機撞到你,結果他死了,你也得賠錢!!!
天條法例2.<遺產繼承>,要時刻掌握親人的財務狀況,否則隨時有一輩子都還不完的負債。其實我想請問,有人會自願繼承債務的嗎?如果有是自願的,就不用法例去規管呀,他自己會去還債。但這條法例卻使不懂法律的人,可能會負債一生。這根本是欺負弱勢,欺負沒有法律基礎又請不起律師的人!
天條法例3.<易科罰金>,就是叫有錢人多多作惡的意思嗎?因為有錢可以不用坐牢,所以在台灣千萬不要得罪富人。這完全是欺壓窮人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