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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iku_Run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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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該不該被拿來作為是否判處死刑的依據?  關閉[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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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4 10:02 PM|只看該作者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管你精神有沒有異常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力後在那邊靠背自己得人權少笑死人了

吸毒的更該死害人害己吸毒已犯法還殺人更過分這種人不該判死刑嗎

無緣無故奪取他人性命實在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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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雅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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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6 08:09 PM|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精神異常、吸毒應該被列入判死刑的依據,
這些人病了、這個社會病了,也許殺人的人應該以命償命,
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卻會讓社會充滿負面的情緒,病根還是存在。
我想燈泡媽的想法,我是認同的,
人與人之間不應該充滿懷疑、猜忌、仇視、恐懼,
被社會排擠的邊緣人不是沒有原因產生反社會人格。
以命償命解決的是一時的痛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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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接下來很期待與損友們的唇槍舌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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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9 09:53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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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想回覆這主題,因為感覺太尖銳而有指向性‧‧‧ 然而近來所發的主題,在下感覺能回覆的都
回覆光了,賸下的若不是沒啥興趣,就是曾回覆過的類似主題,若說稍微有深度一點的主題也
僅剩這個主題‧‧‧ 在眼前晃來晃去,加上版主們又不斷提升敲邊鼓,也只好獻醜了。
其實有關死刑的相關議題,從去年至今就不下五、六個,當然主要的探討內容重點都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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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9 10:31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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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只要犯了可判死刑的罪,
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就可以拿來當免死金牌,
這應該不是理由吧,
如果這是理由的話,只會讓更多人有樣學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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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9 11:03 PM|只看該作者
吸食毒品還犯罪,罪該萬死

應該是增加刑責而不是當作減刑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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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0 12:21 AM|只看該作者
何謂精神異常?
難道只要去醫院檢查一下說自己有精神病
拿個病歷證明這樣就能擁有免死金牌
我們台灣對於這類的精神疾病似乎沒有統一的標準?
在大街上隨機攻擊別人
事後才在大喊"我有精神病"......
苦的還是那些被攻擊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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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2 12:56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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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拖出去鞭一鞭
就知道牠是因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而殺人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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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9030409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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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4 10:07 AM|只看該作者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生病不是你可以拿來傷害別人的藉口
難道我就倒楣要被你這個瘋子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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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4 07:23 PM|只看該作者
不該 如果那些殺人都演精神異常 來逃脫死罪  以後都會就會用這借口來逃避死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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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4 03:35 PM|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很多時候精神異常和吸食毒品只是拿來被當成藉口!
為了減輕刑責,不要受死刑,那既然這樣為何還要去犯罪呢?
這樣對受害者家屬真的很不公平!
如果已經是精神異常的狀態,家人應該要好好關注,送去治療或是看管都好,不應該放任他們
吸食毒品的話這真的是活該,你都吸食了,也知道可能你吸了會發生甚麼事情,我想就代表你已經知道你可能要負起的法律責任了,那接著又殺人的話,判死刑真的不為過,你都已經罪上加罪了,難道不該懺悔為自己的作為付出代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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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亮亮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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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4 04:19 PM|只看該作者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是精神異常有阻卻違法的問題,但因吸食毒品致精神異常是自招的,
本來就不能做為阻卻違法事由,跟喝酒醉後殺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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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6 09:3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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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說
殺人總是要償還的  畢竟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我覺得這根本是2回事
完全不關聯啊
法律真該改了  而且是交給理性  符合邏輯  不考慮感情的人來重新編輯
那樣才可以得到最優秀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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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7 02:31 PM|只看該作者
那這樣失業已久的人就可以跑去吸毒,然後再殺了他心裡很恨的人,然後被抓,不會被判死刑,頂多無期徒刑,他就不愁吃,不愁穿了。台灣果然最美的是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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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 09:33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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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犯罪就該把他隔離起來 最好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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