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屋主撞賊打鬥「勢均力敵」判偷不判搶][TVBS][2012-12-05] [打印本頁]

作者: qlwhbks    時間: 2012-12-6 02:14 AM     標題: [屋主撞賊打鬥「勢均力敵」判偷不判搶][TVBS][2012-12-05]

本帖最後由 qlwhbks 於 2012-12-6 06:42 PM 編輯

新聞主題屋主撞賊打鬥「勢均力敵」判偷不判搶
【新聞出處】:TVBS
【發布日期】:2012.12.05

【文章內容】屋主維護自身財產,和闖空門的歹徒發生拉扯,居然讓歹徒獲得輕判,新北市一對夫婦返家時,發現家中被闖空門,嫌犯還在屋內洗澡,雙方展開拉扯,都受了傷,檢方依準強盜罪起訴嫌犯;但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嫌犯拿鐵撬攻擊,但屋主也有拿掃把助陣,「勢均力敵」,嫌犯不構成刑責5年以上的「準強盜罪」,改以徒刑較輕的「竊盜傷害罪」判刑。

穿著黑外套的男子,停好機車後,走到騎樓,鎖定一輛重機,這時聽到屋子裡有聲響,他趕緊走了出來,裝作若無其事,但人都已經到了,怎麼能放過這價值百萬元的重機,男子又回騎樓繼續偷。


沒想到屋主突然衝出來,一個箭步,先拔掉機車上的鑰匙,讓他想跑都跑不了,接下來使出擒拿術、掃腿,嫌犯一個重心不穩差點跌倒,嚇得連機車不要了,落荒而逃。


員警(2012.3.29):「屋主發現之後,我們一樣提供嫌犯的照片,給屋主指認,屋主說就是這個人沒有錯,所以我們就鎖定這個人涉案。」


原來屋主曾在特戰部隊服役,學過擒拿術,退伍後10年來都沒再使出這招掃腿功,沒想到這次竟然在抓竊賊的時候,派上用場。


而同樣類似的場景發生在新北市淡水,王姓夫婦回家後,發現家裡被闖空門,嫌犯還在屋內洗澡,雙方展開拉扯、攻擊,都受了傷,最後檢方依準強盜罪起訴,但沒想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嫌犯拿鐵撬攻擊,屋主也有拿掃把助陣,雙方「勢均力敵」,不構成「準強盜罪」,改依「竊盜傷害罪」判刑。


刑法規定,強盜罪以及準強盜罪,可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竊盜罪則6個月以上、5年以下相比,有相當差別,對於判決結果,屋主強調會上訴到底。


【個人觀點】:所以遇到同樣情況,是要跟犯人打,不過一定要打輸,法官是這個意思嗎?台灣的司法真的一團糟耶,學學香港的陪審團制度吧,恐龍法官一個比一個誇張,再加上欺負弱者的天條法例,有夠悲哀!

註 : 天條法例1.<應注意而未注意>,有了這條法例,就算你沒有超速、逆向、酒駕....安安份份的在開車,但有一個超速、酒駕、逆向的司機撞到你,結果他死了,你也得賠錢!!!
      天條法例2.<遺產繼承>,要時刻掌握親人的財務狀況,否則隨時有一輩子都還不完的負債。其實我想請問,有人會自願繼承債務的嗎?如果有是自願的,就不用法例去規管呀,他自己會去還債。但這條法例卻使不懂法律的人,可能會負債一生。這根本是欺負弱勢,欺負沒有法律基礎又請不起律師的人!
      天條法例3.<易科罰金>,就是叫有錢人多多作惡的意思嗎?因為有錢可以不用坐牢,所以在台灣千萬不要得罪富人。這完全是欺壓窮人的手段!


作者: casearsky    時間: 2012-12-6 07:43 AM

都己經跟屋主打起來了這樣算小偷嗎
這法官是不是中國派來擾亂台灣的啊
作者: joeychiu    時間: 2012-12-6 07:52 AM

離譜的判決又一樁,真是敗給了恐龍法官!!!!
作者: brightknight75s    時間: 2012-12-6 08:56 AM

為了司法獨立所給予的優厚待遇既然已經無法發揮作用,也許還是應該建立起法官的究責機制。
已經出現過無數次遠遠超出常識判斷的超瞎判例了。
或著加速走向陪審制度或參審制度,司法改革喊很久了,何以停滯不前?
作者: daa1124    時間: 2012-12-6 09:0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2-12-6 09:28 AM

哪天法官在審理一個案件~
歹徒拿菜刀~被害者拿美工刀~
這樣也勢均力敵吧~
判竊盜罪這也不是特別離譜~
畢竟他是先"闖空門"~後來屋主回來才跟屋主扭打的~
只不過勢均力敵倒是很白目的說法~
法官真的該檢討一下~
作者: zogol    時間: 2012-12-6 10:10 AM

這是什麼法官啊?被搶還不能抵抗?
作者: kuncb    時間: 2012-12-6 10:16 AM

幸好只是勢均力敵

要是屋主大獲全勝

搞不好最後進監獄的是屋主
作者: liujoung    時間: 2012-12-6 10:28 AM

法律對你們這些玩法熟法的法官根本只是參考,你們自由心證也太誇張了吧.
作者: zaku2150    時間: 2012-12-6 10:29 AM

法官都在象牙塔裡讀書
出來了還在用象牙塔腦袋辦事
教育部不用負責嗎?
作者: jcchen0116    時間: 2012-12-6 10:43 AM

如果這是發生在這法官身上看他還會不會這樣判真是離譜這法官簡直是助長犯罪
作者: alex701122    時間: 2012-12-6 10:50 AM

那這樣大家一起來當小偷好了
這樣也可以
台灣真是鬼島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2-12-6 10:52 AM

這是根據法條來判斷的~
其實是有些灰色地帶阿~
作者: perpel    時間: 2012-12-6 10:53 AM

台灣的法官常常都會有很奇怪的見解
如果有人拿到進你家被你制伏了
還要怪你傷害他嗎
作者: ipad2003    時間: 2012-12-6 10:56 AM

犯罪就是犯罪!竟然因為這種事輕判!台灣的法律應該好好改革一下了!
作者: ideoched    時間: 2012-12-6 11:55 AM

這個實在是很難罵下去
只能說法律有很多問題
而法官依法判決,於名義上又無不妥之處
我說,還要犧牲多少人才會修法...

註:
瞎說了
酒駕已經死了一大票人,改到現在還是在判有期徒刑
還是一堆人在酒駕啊!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2-12-6 12:30 PM

罪刑不相符是司法目前最令人詬病的,就像殺人可以吃一輩子免錢飯不會死…
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但…目前的法是誰立的?佔絕對多數的有在改革?
作者: xwin5733    時間: 2012-12-6 12:38 PM

這算搶劫了八 如果是 小偷被發覺要澇跑 而被抓不反抗 這才算是偷八
可是都跟屋主打起來 這可以算搶劫了  這法官樹值 有問題
作者: 66play    時間: 2012-12-6 12:4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2-12-6 05:58 PM

因為他們都是天龍國的居民,從來不會遇到車禍,搶劫等事.
犯罪的人的對象都不會是他們,所以他們都無法知道被害人的心情糟遇
作者: mcmillan    時間: 2012-12-6 06:55 PM

離譜的判決
這法官腦袋有洞
如果持槍搶銀行
遇到警察
雙方持槍對峙....勢均力敵
這樣難道不算搶嗎??????


這些法官應該以不適任為由解職
作者: 桃園ㄚ胖    時間: 2012-12-6 07:07 PM

這種混蛋判決真是越來越多啦!難道法官不是代表公理正義!那法官還有甚麼作用阿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2-12-6 08:40 PM

所以法官的意思是說以後有小偷進來我們要靜靜的看他都 都不能反抗阿 連保護自己都不可以囉
要讓他砍讓他刺囉
這樣的法官頭殼裝大便
作者: horizon001    時間: 2012-12-7 01:42 AM

如果屋主打贏了
是不是屋主要被關??
作者: king2252    時間: 2012-12-7 03:2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2-12-8 10:01 AM

這個似乎又是恐龍法官的一則事例
記者可以做一下功課公布法官的名字嗎?
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2-12-8 10:46 AM

打平就算偷不算搶?那打贏了不就不算偷也不算搶,無罪?
作者: qaz3wsxqaz3wsx    時間: 2012-12-8 03:33 PM

勢均力敵判偷不判搶.............
那如果打贏了是不是屋主變成傷害罪起訴...........?
所以說以後闖空門的歹徒就算打的贏也要假裝勢均力敵.....................................
作者: tv267589    時間: 2012-12-8 04:21 PM

又是一則無言的判決,難怪百姓都對司法失去信心,
所以電視在演的XX英雄,只好看看就好,不用太認真!!
作者: gn00320407    時間: 2012-12-8 04:4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ily005    時間: 2012-12-8 05:08 PM

臺灣的司法真得是很有問題,這些人的腦子都出了什麼問題,完全沒有邏輯可言,難道沒人可以制止它們嗎
作者: a808426    時間: 2012-12-9 11:08 AM

這法官是白癡嗎?他不入屋偷竊會跟屋主打起來嗎?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2-12-9 11:53 AM

鐵撬一下就能打死人,
掃把.... 嗯.....
這叫「勢均力敵」?
難道是傳說中少林寺無名高僧所用的 "鐵掃把"!!!!!!!!!!!!!
作者: MB205    時間: 2012-12-10 02:41 PM

又是一狗屎判決.
偷偷摸摸才叫偷.
正面硬幹的就叫搶.
作者: allanvsjane    時間: 2012-12-10 03:0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fr340655    時間: 2012-12-10 03:19 PM

只要"勢均力敵",嫌犯就不構成刑責5年以上的"準強盜罪"?
真是他老師的,台灣有這種低能的法官,難怪民眾都不相信司法~
作者: mm612529    時間: 2012-12-10 06:05 PM

意思就是說以後遇到行搶或偷竊時只能乖乖任人宰割嗎..
就是太多這種法官台灣才那麼亂..
作者: kb820425    時間: 2012-12-13 03:15 AM

法律真的很恐怖  不懂的人永遠被玩弄
作者: belinda0621    時間: 2012-12-13 11:1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2-12-13 11:26 AM

照法官的意思~被偷的人若被打~一定要打趴才算搶~
不然只能算偷~
好瞎的結論~那麼那些飛車搶匪不就要改成飛車"偷"匪
作者: bomppp    時間: 2012-12-13 11:43 AM

怎會勢均力敵???是鐵撬容易會打死人??還是掃把?? 難道要等到屋主被打傷或死亡才要判強盜殺人嗎?如果被發現馬上逃亡  判偷竊還沒話說   都持武器抵抗  這樣就太輕了..
作者: sh1251    時間: 2012-12-13 05:39 PM

反正台灣只要考上法官 不管你有沒有什麼屁知識都可以坐上法庭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08.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