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請問這算公然汙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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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307262005
時間:
2011-11-5 11:33 PM
標題:
請問這算公然汙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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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yy111
時間:
2011-11-5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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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門呆呆牛
時間:
2011-11-6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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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nkley
時間:
2011-11-6 12:17 AM
我是覺得要告的話, 你要走一堆法律程序, 很麻煩, 很累, 再思考一下吧
作者:
JAMES2821
時間:
2011-11-6 12:48 AM
你就當他是狗在吠吧 你要真計較 早就玩他了 何必在這留言
作者:
05462486
時間:
2011-11-6 01:06 AM
哪種人不要理他就好 都是沒實力腦羞
作者:
eliwu9621
時間:
2011-11-6 08: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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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090619
時間:
2011-11-6 10:12 AM
遊戲而已= =
爭吵難免
這種人很多QQ
應該藥習慣的= =
作者:
btuse
時間:
2011-11-7 12:00 PM
不過只是遊戲
需要玩到這麼累嗎 ??
把要告他的精力用到更有建設性的方面吧 !!
作者:
lozbpciodh
時間:
2011-11-7 12:01 PM
如果他罵你的言語,可以讓線上不特定的玩家都看到
就構成公然侮辱罪
如果只有特定的人看的到,那就還要看實際的情況去評估
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追訴期限是五年
作者:
kevin0622
時間:
2011-11-7 12:12 PM
不嫌麻煩的話~是可以給對方一個教訓啦!!
作者:
neron999
時間:
2011-11-7 12:41 PM
遊戲就在虛擬世界解決吧
別在現實世界累垮自己也累垮別人
作者:
flameX
時間:
2011-11-7 02:09 PM
這不是臥龍呤嗎?
我只有玩一陣子
網路都會有這種沒品的人
你就笑笑就好了啦
反正只是遊戲而已啊
不用太認真
作者:
skyken0813
時間:
2011-11-7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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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irag
時間:
2011-11-7 04:44 PM
要告的話 就告到底
不要同情這種人
作者:
dark3128
時間:
2011-11-7 05:37 PM
當然算
但是和他這種人瞎攪和不如去做點有意義的事
作者:
u280388
時間:
2011-11-7 07:33 PM
別對那種人太認真啦
遊戲而已,當他是瘋子,自己不需要太生氣...
如果真的要告老實說也沒多少機會能告成,除非你有$$或靠關係
不然很少警察或法官會理你= ="
作者:
prview98
時間:
2011-11-9 08:03 AM
是公然侮辱啊,不過要告很麻煩的哦,而且拿不到多少賠償
作者:
0917495580
時間:
2011-11-9 08:32 AM
告吧,這種人就是沒怕過只會在網路上嘴砲
等他收到法院通知函他就知道怕了
讓他知道在網路上罵人也要付出代價的
作者:
me2008
時間:
2011-11-9 09:22 AM
線上遊戲本來就是虛擬世界,大家一起玩好玩的,會在上面吵架抒發情緒的人本來就很多,你去告的話法院會認真受理嗎?浪費錢,可能幾百萬人在上面罵過人吵過架要受理不就每天法院人滿為患了~"~
作者:
kevin940330
時間:
2011-11-9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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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c8652
時間:
2011-11-9 12:11 PM
就算是又怎樣
網路空間上又看不到對方
才敢這樣亂罵來亂罵去
很無聊~ 別想太多
只是個遊戲霸了~~
作者:
amywinson1114
時間:
2011-11-9 12:25 PM
玩遊戲紙是來放鬆打發時間的
玩遊戲還要吵架哪較玩遊戲嗎
因該是被玩吧我懶的理了
作者:
mike6357132
時間:
2011-11-9 01:25 PM
不過是遊戲
別浪費錢在上面
很麻煩的
作者:
R122693693
時間:
2011-11-9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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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h956101
時間:
2011-11-9 0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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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745298
時間:
2011-11-9 06:04 PM
這算嗎
私聊
這是密語也
沒有公開
這應該不太算吧
公開了事你自己貼上去的
這...........
作者:
SAM841205
時間:
2011-11-9 06:18 PM
不好玩
算是公然侮辱 提告吧
作者:
worfchris
時間:
2011-11-9 06:23 PM
線上遊戲這種傢伙一堆.....別理他就好!!
除非你不上班不上課.....不然告下去先後悔的一定是你!!
作者:
wxes9099
時間:
2011-11-11 11:08 PM
遊戲而已嘛... 看過就好囉~
告人傷神傷錢 沒有好處的....
作者:
ggyy5656
時間:
2011-11-11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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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桐矢葵
時間:
2011-11-11 11:11 PM
算,但是告不告得成是一個問題...要是敗訴你可就有得賠了....
作者:
acokz221
時間:
2011-11-11 11:14 PM
罵你大概是玩不過你~~吠幾聲洩個恨吧~~!!!
作者:
viktorqsc
時間:
2011-11-11 11:20 PM
玩遊戲就要習慣有狗載廢
習慣就好
作者:
a30457
時間:
2011-11-11 11:20 PM
看看就好
那種小屁孩到處都是
根本不想理了
作者:
to03006
時間:
2011-11-11 11:21 PM
網路上就是有一推無聊人士...就別太在意吧!!
作者:
1984yaya
時間:
2011-11-11 11:21 PM
既然想告又怕被報復
乾脆就別告了吧
也只是被嘴而已
自動無視吧
反正通常愛嘴的大部分
都是小屁孩
作者:
chilldan
時間:
2011-11-11 1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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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a
時間:
2011-11-11 11:24 PM
回復
1#
s307262005
她雖然有汙辱你的詞語 但是並沒有說出你的真實名字
所以 在網路上罵人 沒說她人真名就不算
不然為什麼 一堆網路遊戲的人 在罵來罵去的
不都沒上新聞電視台? 如果真的要處理
那警方 光忙遊戲辱罵的按件 不就多到爆了
作者:
jeff771127
時間:
2011-11-11 11:26 PM
不要跟狗一班見識嘛.....
很多人都降啊~
因為牠是狗........
告牠吧!!!!!
作者:
麻豆
時間:
2011-11-11 11:33 PM
線上遊戲本來就很多這種人
不必在意吧
作者:
cadefbco
時間:
2011-11-11 11:39 PM
這遊戲好面熟喔
是不是傳說中的臥XX?
作者:
loxa7803
時間:
2011-11-11 11:41 PM
孩屁一堆就看看就好吧!!!
不然你能拿他怎麼辦???
黑他...關他密與XD
作者:
so7736421
時間:
2011-11-11 11:44 PM
告很簡單 但是你的時間跟金錢呢 要衡量一下喔
作者:
悠夢秋風
時間:
2011-11-11 11:53 PM
把他當作一個笑話吧
就只是會在網路上叫囂的人
內心一定是相當可悲的
他的層次太低了
就把他當狗吧
作者:
vi88766
時間:
2011-11-11 11:54 PM
只是個遊戲而已,不要太認真。不要去理他就好了。
作者:
jself8013
時間:
2011-11-11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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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913409534
時間:
2011-11-11 11:55 PM
我想說,才一個遊戲而已,沒捨好搞要搞的,浪費精力而已
作者:
JerryTaiwan
時間:
2011-11-11 11:55 PM
其實小弟覺得那位仁兄可能人際關係不好,所以網路變成他的發洩管道
更何況就是個遊戲而已,大大不要理它個一陣子,自然就消失了
作者:
89890
時間:
2011-11-11 11:55 PM
玩遊戲可以玩成這樣子也很厲害...冷靜一點吧?
作者:
maehan
時間:
2011-11-11 11:55 PM
只是遊戲不用跟他計較
真的要上法院是很麻煩的
而且非常耗時間
作者:
topshark
時間:
2011-11-12 12:00 AM
有的是代理商找的人在裡面故意引起糾紛
讓遊戲進行激烈的對抗 然後他們找的人有道具
被坑的玩家只有掏錢才能抗衡
這就是代理商要的結果 @"@
作者:
benq045817
時間:
2011-11-12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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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339867
時間:
2011-11-12 12:19 AM
都嘛一堆沒實力的人在那邊吵 不要理他 當他是一個小屁孩兒就好^^
作者:
sv420p
時間:
2011-11-12 12:28 AM
只能說 這種東西很混亂
有些人告成功 有些人卻失敗
有些說這不算公然 有些說算
也有些說要提名字 有些卻說不用
只能說 要不要告 最好找個警察問清楚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11-11-12 12:30 AM
算
你可以提告,但是需要相當的流程
如果你真的覺得受到侮辱,就去按鈴控告對方
雖然說是遊戲,過去就算了
但是也造成了同類型玩家的姑息心態
認為反正你也不敢怎麼樣,就會不斷的惹是生非
有必要的話就給他一點教訓
(雖然法院的判決上會傾向私下和解)
作者:
motorolav9
時間:
2011-11-12 12:33 AM
不過就是個遊戲~~~
重點是~~~私聊的不算~~~全服的才算
想告~~~就別怕報復~~~自己先拿定主意下定決心吧!!
作者:
s10271013
時間:
2011-11-12 12:33 AM
不過市個游戲........現代人是生病了嗎??
還又女孩為了虛寶出賣身體@.........唉~悲哀.
作者:
a2006911dream
時間:
2011-11-12 12:34 AM
臥龍吟是真的滿多狗的啦~就當作是有狗在吠聽聽就好
作者:
lwppin
時間:
2011-11-12 12:36 AM
不要回覆就好了,網路上一大堆,閒閒沒事的,永遠沒完沒了。
作者:
a3287465
時間:
2011-11-12 12:44 AM
遊戲就是要開心不然無視他
在不然別玩
作者:
qwe123165
時間:
2011-11-12 1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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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rkey
時間:
2011-11-12 12:52 AM
要告其實已經可以了
只是非常麻煩要走一堆法律流程
遊戲玩玩就好不用理這種人
作者:
selinajacky23
時間:
2011-11-12 01:01 AM
這種人別跟他計較吧 玩個遊戲而已
作者:
ts01395635
時間:
2011-11-12 01:05 AM
玩遊戲 認真你就輸了.......
作者:
asdww852
時間:
2011-11-12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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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7601
時間:
2011-11-12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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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黑牛
時間:
2011-11-12 01:11 AM
你就別理他了 網路世界這種人多的是 每個都要告的話 會累死你
作者:
l2626582
時間:
2011-11-12 01:18 AM
算,
但是你怕被報復...那就不用談了
可是我覺得這種事情 小事化無吧...
這世界上 米食養著幾百種人 這只是其中之一罷了...
當作沒看到就好
作者:
付出一切的愛
時間:
2011-11-12 01:20 AM
說的話真沒品...這樣我看已經算構成了
作者:
sin30xcos60
時間:
2011-11-12 01:21 AM
就算告了
大概也變成調解委員會在處理
大不了行個禮
塞個紅包就過去了
但你卻得跑法院
辦一堆手續
值得嗎?
作者:
~oO闇影Oo~
時間:
2011-11-12 01:35 AM
回復
1#
s307262005
是低~
只要是在公然的地方使用言語進行人生攻擊依定會牽涉到公然侮辱罪
畢竟在網路也是依個社會.我汙辱你就等同在大家面牽汙辱
你則會有心靈上不愉快.甚至會做出傷害自己的舉動
但是只擔心被告律師會以"網路的匿名性"進而變成無罪
反到最後你還繳交那些上訴費用
在這個社會上呀~
有錢才是萬能.你可以參考這位律師說的話
現在這個社會已經病了
小屁孩越來越多.
我跟你講一個故事[題外話]
之前我們在麥當勞看到一個白目小學生[屁孩]在亂嗆
理所當然他一定在嗆我們
於是我們教把它抓起來教訓一下
[並沒有打他]
把它抓起來之後他才在那邊說我錯了對不起~
哀呀呀....白目終就是白目
反正被打才知道錯
智障一隻
作者:
play狼
時間:
2011-11-12 0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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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醉風情
時間:
2011-11-12 01:40 AM
不過是玩遊戲
總是會有人比較沒口德
作者:
amy609825
時間:
2011-11-12 01:41 AM
只是個遊戲嘛~認真就輸了哦!!!
作者:
洛風
時間:
2011-11-12 02:07 AM
遊戲就是這樣
白目多的要命
作者:
龐克馬沙
時間:
2011-11-12 02:12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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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be0820
時間:
2011-11-12 02:16 AM
這種要告不告都很麻煩
畢竟對方是罵虛擬腳色
作者:
s40213ad
時間:
2011-11-12 02:17 AM
看多了就習慣了
別裡那些小屁孩國中生的行為就好了
作者:
jinjau222222222
時間:
2011-11-12 02:17 AM
字好小 看不清楚 不過這遊戲看起來很好玩 推薦一下~
作者:
ufo7031124
時間:
2011-11-12 02:20 AM
玩網由這東西沒本事就別跟著別人玩
飽含嘴砲跟打字的能力
作者:
qwezxcl8
時間:
2011-11-12 0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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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ooxx004
時間:
2011-11-12 02:33 AM
世界很大 什麼人什麼鳥東東都有 唉~~~
作者:
Edwin7317
時間:
2011-11-12 02:33 AM
根本不需要理會吧
認真你就輸了
作者:
YANKEEE
時間:
2011-11-12 02:44 AM
認真你就輸了!!以前在天堂多難聽都說過了
作者:
pqv
時間:
2011-11-12 0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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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oru1203
時間:
2011-11-12 03:11 AM
遊戲而已啦~~~算了吧 讓他講講不痛不癢
作者:
ffantasy320
時間:
2011-11-12 03:13 AM
這就是俗稱的 愛玩又愛哭
作者:
ibestboa
時間:
2011-11-12 03:13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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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sulaz1
時間:
2011-11-12 03: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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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EAM-NO-WAKE
時間:
2011-11-12 03:37 AM
不會連刷到他不想玩這款遊戲嗎? 無言
刷爆他吧孩子 靠實力說話
作者:
a0988342684
時間:
2011-11-12 03:49 AM
照你這樣說你可能要把法院當你家摟 這樣就想告QQ
作者:
forever77621
時間:
2011-11-12 04:28 AM
只是遊戲而宜你就當他在讚美你多麼強吧~
作者:
poloken
時間:
2011-11-12 04:31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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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anseis
時間:
2011-11-12 04:31 AM
告 要看個人吧
黑名單他 就好了@@
浪費時間
作者:
ddtshine99
時間:
2011-11-12 04:55 AM
在遊戲世界裡 公然汙辱罪天天在發生.....建議別太認真 雖然現實世界也是...唉
作者:
萊姆可樂
時間:
2011-11-12 04:56 AM
告人是很麻煩的.....不過怕被報復的話 也不用談了... 住址應該都會被知道
作者:
lawliet5187
時間:
2011-11-12 05: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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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e1013
時間:
2011-11-12 05:34 AM
應該算吧!哀只是遊戲,不用太認真吧!
作者:
terence740613
時間:
2011-11-12 05: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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